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归责与免责
2025-01-06 07:02:00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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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归责与免责”,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必然要求;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追溯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1、概念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1)“免责”不同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
(2)“免责”不同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
2、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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