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地方制度
2025-02-14 07:36:00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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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地方制度
郡县制与分封制。
(1)秦代。废周朝分封制,建郡县制。设36郡。郡是秦代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制,其行政长官为郡守。郡之下设县。县万户以上置县令。主要是征发赋役,“理讼平贼”。县有丞、尉等属官。县下设乡,乡又由里组成,里有里正。里之下还有以十户编成的什和以五户编成的伍。户是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而什伍则是秦皇朝进行统治和剥削的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2)汉代。初期采用郡县制与分封制,后期为防止诸侯割据,设郡县。县以下设乡、里、亭,基层推行什伍编制的户籍制度。 东汉末期,西汉武帝时设置的监察区州,逐渐演变为地方一级独立的行政机关,从而形成州、郡、县三级的地方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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