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研历史学知识点指导:埃及国家的形成与古王国(1)
2025-02-17 07:47:00来源: 网络
- 【今年考研】26国家线 | 历年院校线 | 复试查询 | 调剂信息查询 | 复试小程序
- 【明年考研】2027考研书单 | Ai智能择校 | 考研报录比 | 考研新大纲 | 真题+答案
- 【热门专业】保研&推免 | 计算机考情 | 法硕指南
- 【考研工具】 考研院校查询 | 管综测评 | 英语测评 | 考研估分 |
为让大家高效备考历史学考研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6考研历史学知识点指导:埃及国家的形成与古王国(1)”,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历史学考研复习更多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及历史学如何备考等问题,小编会持续为大家提供更多相关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内容吧!
2026考研历史学知识点指导:埃及国家的形成与古王国(1)
一、上古埃及的自然环境与居民
1.地理条件:
埃及地处东北非洲,北临地中海,东北角过西奈半岛与西亚相通,东有红海,隔红海与阿拉伯半岛相望,南为努比亚(现苏丹),西接利比亚,是欧、亚、非三大洲的联结点。在地形上,埃及是一个狭长地带,尼罗河由南而北流贯全境,埃及国土明显分为两部分,即南部尼罗河谷地带(上埃及),北部尼罗河下游三角洲地区(下埃及),河谷地带的东西两侧均为沙漠高地,只有北部三角洲一带较为平坦。在炎热而干燥的埃及,尼罗河每年的定期泛滥(7-10月),不仅灌溉了万千良田,而且带来了丰富的腐殖质和沃土,河水退后便开始耕种(11-2月),3-6月便开始收获,古代埃及人称自己的国地为“凯麦特”,意为黑土地,对比荒凉的沙漠(红土地)而言。
2.居民:
古代埃及的居民是由东北非的土著居民和来自西亚的塞姆人融合而成的。埃及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已有人居住,不过,开始时人们住在离尼罗河谷较远的地方,后来才下到河谷居住。约在公元前六千年代,埃及进入新石器时代,成为世界上早的农业地区之一。公元前四千年代后半期,由于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渔业都有了较大发展,埃及的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形成国家。
3.上古埃及的分期:
现代学者将上古埃及史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前王朝时期(约公元前4500-3100年)(2)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100-2686年,1-2王朝)(3)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6-2181年,3-6王朝)(4)第一中间期(约公元前2181-2040年,7-10王朝)(5)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40-1786年,11-12王朝)(6)第二中间期(约公元前1786-1570年,13-17王朝)(7)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70-1085年,18-20王朝)(8)后王朝时期(约公元前1085-332年,21-31王朝)(9)马其顿希腊人和罗马人统治时期(公元前332-公元642年)(1)至(4)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和统一王国出现时期,(5)至(7)是统一王国重建和帝国时期,(8)至(9)是奴隶制国家衰落和陷于外族统治的时期。
二、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
早王朝时期(埃及统一的经过BC3100——BC2686):
埃及早形成的国家叫斯帕特(SPT,希腊人称之为诺姆,汉语译作州),其象形文字符号是一被若干灌溉渠道分成若干块的土地,这种小国家当时埃及有几十个之多,面积小且人口不多,它们大多由部落联盟转化而来,每个SPT都有一个处于交通要道上的用墙包围起来的“城市”,有自己的一套国家机器。国王可能既是军事首领,又是祭司长和高法官。各斯帕特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国家的名称就往往因其保护神而得名。这些小国家常为了争夺土地、财富、奴隶和对尼罗河水的控制权而不断进行兼并战争,统一的奴隶制国家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统一的过程从早王朝时期开始,早王朝末期到古王国初期才基本完成。埃及的传统认为,BC3100年左右,美尼斯是埃及第一王朝的建立者,也是埃及国家的统一者。但据考古资料,埃及的统一至少在前王朝时期即已开始,美尼斯时期的统一活动更多,但不意味着统一的完成。统一客观上反映了埃及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奴隶主阶级对内镇压和对外掠夺的力量。但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埃及的阶级关系更加复杂化,阶级斗争也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展开,因此原来小范围内的国家机器已不适应,所以,在早王朝时期的统一过程中,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机器也在强化,设立了许多新的官职,君主专制也在形成中,对人民的控制也加强了。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6考研历史学知识点指导:埃及国家的形成与古王国(1)”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历史学考研复习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历史学】资料这里有↑↑↑
版权及免责声明:
一、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内容,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获授权使用者须注明来源,违者将依法追责。
二、本网未注明上述来源的转载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使用方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擅自篡改来源将依法追责。
三、若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weisen@xdf.cn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