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刑事立法
2025-03-03 07:58:00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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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刑事立法”,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刑事立法
(一)刑法原则 1947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对国民党人员采取区别对待方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可见,这一时期在刑法立法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原则。这对分化瓦解敌人,争取多数、反对少数,教育罪犯本人、争取罪犯亲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主要罪名
1.战争罪。《惩处战争罪犯命令》规定,罪大恶极的内战祸首及战犯,务必抓获归案,依法严办。
2.反革命罪。严加惩处和管制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土匪是国民党残余势力,对罪大恶极的匪首依法严厉镇压;镇压地主恶霸;肃清政治土匪(国民党残余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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