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18 10:14:14来源: 青岛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推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院组织成立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复试小组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本专业(领域)考生的复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复试录取行为,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领域)的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且达到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专业分数线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复试细则”)。

  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线和单科线均不低于 A 类地区相应学科门类国家分数线的 90%。

  2.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第一批次(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超过 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其他批次(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不超过 300%。各专业的具体复试差额比例见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资格审核

  由学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须符合我校 2025 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高校毕业的请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 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成绩单或准考证等材料。

  4.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加分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形式均为现场复试,调剂批次的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同等学力加试(仅需要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专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环节。

  1.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三个复试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复试项目考核方式、合格线等由各招生学院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采取网络复试的学院,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采取现场复试的学院,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形式,学院自主确定考试的时长。综合素质测试和英语听力与口语合并进行,采取面试形式,考核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拓展能力,考试科目为我校《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

  (2)综合素质测试考核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考生的发展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创新精神、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学位考生)或实践能力、职业能力(专业学位考生)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成果材料、操作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等),其他荣誉或奖励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学院复试细则公布为准)。

  (3)英语听力与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

  2.加试科目考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前由相关学院组织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现场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不能参与复试录取排名。加试科目考试时长等信息见相关学院复试细则。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长、合格线等见学院复试细则。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 180 元,未缴费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具体缴费时间等见学院复试细则。

  2.复试时间和批次安排

  第一批次(一志愿)复试考生为进入复试的报考我校各专业(领域)的一志愿考生,原则上 4 月 4 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其他复试相关安排见学院复试细则。其他批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应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 A 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和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学位。

  6.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后期我校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 12 个小时。

  2.院工作小组遴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 24 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同意拟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中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均为 100 分,按相应权重(见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折算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1.会计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1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一志愿和调剂各批次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院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含调剂)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校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研究生处举报,举报电话为 0532-58957598/58957072。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在官网开辟专栏,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院复试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复试相关信息,请注意查看。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诉(申诉电话 0532-58957598,邮箱:201901188@qau.edu.cn)。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部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学校参与山东省科教融合校所联培专项,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等单位设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学院复试细则。

  2.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多个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青岛特种食品研究院、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等单位设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与专业(领域)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除课程学习外,在各联培单位进行培养。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按照我校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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