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5-03-18 11:09:36来源: 云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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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各学院(所)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院(所)在复试录取中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各学院(所)在复试录取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原则。各学院(所)在复试录取中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复试工作。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要加强关爱帮扶。
二、复试方式
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所报考学院(所)的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3月31日,拟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
(二)4月8日之后开放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考生复试。
(三)4月1日——5月中旬拟录取考生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四)6月——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各阶段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略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职责及任务要求,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略
五、复试工作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所)要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等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的主要方式
1.测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相关学院(所)可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需要对考生进行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相关学院(所)自行确定。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实践(实验)能力有要求的招生专业,相关学院(所)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3.专业课及外语面试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
(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四)复试的组织各学院(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其中各学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认真遴选复试教师,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组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应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复试人数按不低于1:1.2的差额确定)。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3.复试专家小组要科学设计复试内容,进一步完善试题题库建设,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4.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所)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5.复试时应坚持“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模拟演练
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开展前,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复试考核教师、工作人员(包含志愿者)或适量考生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师生突发疾病应急、笔试与面试组织、随机抽题、答题计时提醒、打分、成绩计算、考生权益维护等环节,确保复试参与者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实现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顺畅进行。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学院(所)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申请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代码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的前四位保持一致,特殊专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学科组专家审议确定是否接收调剂;
5.申请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除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050201)外语科目接收二外日语考生外,我校其他专业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7.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审计(025700)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
8.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9.学校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人才选拔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上增设其他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在符合学校层面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还须满足各学院(所)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具体可见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其他调剂要求或各学院(所)网站公布的调剂办法。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各学院(所)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按不低于1:1.2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学院(所)复试通知后,须在学院(所)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所)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八、一生一策
复试前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所)应摸底每位考生参与现场复试的条件,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要加强关爱帮扶。
九、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通过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原则上英语复试成绩权重为20%,专业课复试成绩权重为8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数。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方案公开。各学院(所)在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方案中已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各学院(所)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十一、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对学院(所)监督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二)各学院(所)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学院(所)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所)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各学院(所)应根据本方案及学院(所)的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所)具体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方案,经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按方案中确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组织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十三、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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