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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2025-03-18 15:34:48来源: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1.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及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闫俊涛

  副组长:孙 亚

  成 员:李云雁、范国枝、梅运军、未本美、关金涛

  柴 波、张军涛、赵 冲、许承志

  秘 书:周林萍、张满满、吴凌智、郑子豪

  2.研究生复试监督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党办主任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检查。

  组 长:于雪

  副组长:黎操

  成 员:周林萍、胡纯、徐玉玲、廖丽霞、万忞

  3.研究生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组配备2名工作人员。

  4.复试小组要求

  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现场复试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等。工作人员应事先熟练使用复试所用软件和硬件设备,熟悉掌握复试操作流程,同时熟悉现场复试流程,确保复试顺利进行。工作人员在复试中要全程录音录像。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资格

  (一)招生计划与分数线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或方向)

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非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25

0

260

34

51

2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8

0

260

34

51

3

085700

资源与环境

10

0

260

34

51

4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29

3

245

33

50

  注: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总分从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

  2、最终录取人数以省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复试名单

  三、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复试审核材料提交

  一志愿复试考生需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考生须知》要求,于3月20日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调剂复试考生审核材料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及安排

  1.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1)现场复试

  ① 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现场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

  ②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即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 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具体要求——

  *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 复试安排:

生专业

复试方式

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段

复试地点

其他说明事项

同等学力加试

现场笔试

3月22日

14:30-16:30

积学0306(原科教大楼)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现场复试

3月23日

8:00-18:30

积学楼0405(原科教大楼)

详细安排见一志愿复试群通知

一志愿复试群号:

材料与化工

现场复试

3月23日

8:00-18:30

积学楼0406(原科教大楼)

资源与环境

现场复试

3月23日

8:00-18:30

积学楼0406(原科教大楼)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现场复试

3月23日

8:00-18:30

积学楼0409/0411(原科教大楼)


  注:以上为一志愿复试安排,调剂复试另行公告通知。

  交通指引:笔试和面试地点均导航至: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西门(如下图指引)

  3. 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试题主要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应用技能等掌握程度,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硕士/材料与化工专业型硕士专业课试题主要基于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化工原理及大学相关化学实验基础等综合性和开放性知识。资源与环境/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型硕士专业课试题主要基于基础化学和环境工程学等能够反映考生专业水平的综合性和开放性知识。

  (2)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及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科研基础、科研潜质、科研思维、表述能力、目标志向等)两部分,考生口头回答问题。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加试

  ①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是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费

  复试费 100 元/人,考生于复试前完成缴费。

  现场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网络远程复试:调剂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四)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考生需在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依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调剂信息以《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另行发布)及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我院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院招生复试咨询电话 :027-83943956

  学院招生复试咨询QQ群:711348116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院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网址:https://hhxy.whpu.edu.cn/)。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_yjs@163.com

  2. 化环学院复试申诉方式

  电话:027-83943873

  邮箱:328291775@qq.com

  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八、其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以《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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