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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9-23 19:46:52来源: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每年各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公布,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招生简章里包含了关于初试考试的介绍,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具体的考试安排等等。因此小编也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学校成功转设为“浙江省管理、宁波市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本科高校。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德仁担任校长。转设后排名稳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60位左右。2024年9月,宁波市出台《关于支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行动方案》,着力将学校打造为应用型高校改革的“宁波坐标”。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定“为国家和地区培养卓越专业人才”办学理念,坚持“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具有“港城特色、浙大底色、理工本色”的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类型、计划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专业详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2录》,招生人数以2026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或不得参加复试。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

  4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信息须确保在2026年7月底前有效。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等信息。我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开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最新信息。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办法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政策确定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学院、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十、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开展,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十一、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违规处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十三、学费、奖助政策及住宿

  (一)学费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学年,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政策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三)住宿费标准我校提供校内住宿,住宿费不超过2000元/学年。

  十四、其他

  (一)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我校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须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熟悉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三)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五、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学校代码:13022

  (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咨询热线:0574-88229700

  电子邮箱:yjsc@nbt.edu.cn

  招生网站:http://yjszs.nbt.edu.cn

  微信公众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


本文关键字: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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