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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9-24 11:21:45来源:

  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详细内容!每年各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公布,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招生简章里包含了关于初试考试的介绍,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具体的考试安排等等。因此小编也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之一,现有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和交叉学科等七大学

  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

  3 个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2个

  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有43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

  试点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

  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2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

  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

  革示范校。

  学校有15个教学院部,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丝路经济与

  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新结

  构经济学研究中心,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

  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

  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

  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4个自

  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

  经济合作研究中心1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

  核心区建设咨询研究平台1个自治区咨询研究基地。设有中文水

  1

  平考试(HSK)考点和新疆雅思(IELTS)考点。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

  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

  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

  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

  总招生规模的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

  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

  及新疆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

  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

  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

  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

  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

  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

  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

  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生同

  3

  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

  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

  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

  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

  国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

  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

  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

  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

  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

  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

  4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

  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

  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

  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

  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

  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

  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

  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

  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

  5

  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

  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

  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

  受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

  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

  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

  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

  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

  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

  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后

  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

  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

  6

  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提供相关材料,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

  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

  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

  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专业目录》。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

  除外。

  7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6年3月中旬-4月上旬,以学校官方网

  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

  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

  籍和定向就业相关资料,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程序及内容以复试前公布的

  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

  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

  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

  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

  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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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

  (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

  取资格无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

  不予录取。

  (五)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在入学后

  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

  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学制

  (一)全日制2年:审计、会计、法律(法学)

  (二)全日制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保险、税务、

  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非法学)、新闻与传播、数字经济、

  电子信息、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工商管理

  (MBA)、公共管理(MPA)

  9

  (三)非全日制2年:高级工商管理(EMBA)

  (四)非全日制3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十二、学费

  我校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

  发改收费[2014]244 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

  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

  [2022]8 号)的相关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可登录新疆财经大

  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十三、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资

  助与奖励、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项奖助政策,申报、

  评选条件及标准依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研究生教育涉及两个校区: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

  市区北京中路449号)、北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市区

  北京北路1075号)。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住宿和

  教育教学。

  十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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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信息咨询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

  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7842074

  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xjufe.edu.cn/

  公众号: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本文关键字: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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