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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法律(非法学)2026年考研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5-09-29 07:45:00来源:网络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学科点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于2007年招收首届法律硕士研究生。现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型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是广东财经大学负责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成立于2007年。中心依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办学,和法学院共享师资、学科建设和实践教学平台。法学院是广东省师资力量最为雄厚、实践教学最有特色的法学院之一。中心依托法学院强大的师资、科研和社会服务平台,已经形成了完整规范化的法律硕士培养体系。中心与省内三十多家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建立了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共同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

  我校法律硕士教育致力于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重视学生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既开设了刑事、民商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题性课程,也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法律检索、法律方法等实践实验课程。目前,我校正凝心聚力,以积极的姿态,争取建成在广东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和鲜明特色的法律硕士教育单位。

  目前本学科点有45位导师,校外实践导师50余位,导师组结构合理,近5年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300余篇。截至2024年7月,培养了毕业生500余人,就业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企业等。

  培养目标:秉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面向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充分利用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的地缘优势,发挥法商融合、法技融合、湾区融合的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满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课程教学贯彻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应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主要课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法律检索、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方法等课程。

  就业方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警务人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各社会团体中的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务工作,法律教育工作等。

  专业代码:035101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专业名称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 法律(非法学)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150分) F531-民法和刑法(100分)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复试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民法和刑法》[含民法(总则、物权、合同)50分、 刑法(分论)50分]

  一、案例分析(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民法

  《民法》考试大纲概述:

  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研究方法。考查学生对民法学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生对民法理论和规范的了解程度及运用民法规范、民事理论分析研究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分析、思考能力的考察。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民法总则、物权、合同。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性质

  4.民法的特点

  5.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6.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7.民法的体系

  8.民法的渊源

  9.民法的适用范围

  10.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私法自治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4.监护

  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1.法人制度概述

  2.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成立

  4.法人的民事能力

  5.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6.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2.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3.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4.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5.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3.意思表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九、代理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类型

  3.代理权

  4.无权代理

  5.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2.民事责任的分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免责事由

  5.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1.期间

  2.诉讼时效概述

  3.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5.期间计算

  十二、物权

  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2.物权变动

  3.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相邻关系

  6.共有

  7.用益物权概述

  8.土地承包经营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

  10.宅基地使用权

  11.居住权

  12.地役权

  13.担保物权概述

  14.抵押权

  15.质权

  16.留置权

  17.占有

  十三、合同

  1.债与合同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保全

  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8.违约责任

  9.典型合同

  10.准合同

  刑法

  《刑法》考试大纲概述:

  刑法分论部分罪名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考查学生对刑法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生对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知识结构和分析、思考能力的考察。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交通肇事罪

  2.危险驾驶罪

  3.重大责任事故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妨害安全驾驶罪

  6.危险作业罪

  7.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妨害清算罪

  5.虚假破产罪

  6.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7.高利转贷罪

  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集资诈骗罪

  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洗钱罪

  12.保险诈骗罪

  13.挪用资金罪

  1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逃税罪

  16.侵犯商业秘密罪

  17.非法经营罪

  18.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

  3.故意伤害罪

  4.强奸罪

  5.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6.强制猥亵、侮辱罪

  7.非法拘禁罪

  8.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1.妨害公务罪 诬告陷害罪

  12.侮辱罪、诽谤罪

  13.刑讯逼供罪

  1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16.虐待罪

  17.遗弃罪

  四、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抢夺罪

  5.侵占罪

  6.职务侵占罪

  7.挪用特定款物罪

  8.敲诈勒索罪

  9.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2.招摇撞骗罪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冒名顶替罪

  5.组织考试作弊罪

  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9.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0.高空抛物罪

  11.聚众斗殴罪

  12.寻衅滋事罪

  1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15.赌博罪

  16.伪证罪

  17.虚假诉讼罪

  18.窝藏、包庇罪

  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污染环境罪

  2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2.非法持有毒品罪

  六、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行贿罪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7.私分国有资产罪

  七、渎职罪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徇私枉法罪

  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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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考研大纲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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