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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练习:简述聚焦于共同富裕角度论述个人所得税的

2026-01-19 07:51:00来源:

  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练习:简述聚焦于共同富裕角度论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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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促进共同富裕的现状1.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初步发挥调节作用2019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重大改革,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这一改革改变了以往分类税制下不同所得之间税负不均的状况,使得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能够更公平地缴纳税款。例如,对于同时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的群体,综合计税避免了分别计税可能导致的税负偏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不同收入形式的税负,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向共同富裕迈进。

  2.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体现民生关怀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些扣除项目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紧密相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比如,有子女教育支出的家庭,每个子女2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直接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因基本生活支出压力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因素,体现了税收政策对民生的关怀,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持。

  3.累进税率调节高收入群体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 3% -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越多。这种累进税率机制能够对高收入群体进行有效调节,通过多征税的方式缩小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例如,年收入超过 96 万元的部分,适用 45% 的最高边际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收入群体的税后收入过快增长,发挥了 “削峰填谷” 的作用,为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存在的问题1.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待加强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存在漏洞: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往往较为复杂,除了工资薪金等显性收入外,还可能有大量的财产性收入、隐性收入等,如股权转让所得、信托收益等。目前,我国对这些非劳动性收入的税收征管还存在不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高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情况,导致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偏低,未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中等收入群体税负相对较重:虽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但在房价较高、教育医疗成本较高的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依然较大。同时,由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部分中等收入群体在收入增长到一定程度后,税负上升较快,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受到影响,这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而中等收入群体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力量。

  2.税制设计存在不完善之处综合所得范围较窄:目前,我国纳入综合所得的仅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非劳动性所得仍实行分类征收。非劳动性收入往往是高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排除在综合所得之外,使得个人所得税难以全面、有效地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影响了促进共同富裕的效果。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不够合理:

  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差异。例如,一线城市的住房贷款利息远高于三、四线城市,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却相同,这使得专项附加扣除在不同地区的实际减负效果存在差异,未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另一方面,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偏低,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其减负作用逐渐减弱,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不足。3.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合理性部分优惠政策加剧收入差距: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惠及高收入群体,反而加剧了收入差距。例如,对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能够购买大量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往往是高收入群体,这使得他们在获得利息收入的同时无需纳税,进一步扩大了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目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多地集中在特定行业、特定群体,对于低收入群体的针对性优惠政策较少。例如,对于贫困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虽然有一些税收优惠,但优惠力度和覆盖范围都有待扩大,未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促进其脱贫致富方面的作用。

  (三)促进共同富裕的个人所得税改进建议1.强化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加强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建立健全高收入群体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证券、房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加大对非劳动性收入的征管力度,规范股权转让、财产租赁等交易的税收处理,确保高收入群体依法足额纳税。同时,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负:适当降低综合所得的边际税率,特别是降低中高收入区间的税率,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例如,可将 30%、35%、45%的税率适当下调,扩大较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动态调整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群体基础,但需注意改革速度需稳步进行。

  2.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扩大综合所得范围:逐步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非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这样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避免分类征收导致的税负不公,增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整体调节效果,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差异,制定差异化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例如,按照城市层级或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分类调整,使扣除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体现税收公平。另一方面,提高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如适当提高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项目的扣除限额,增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减负力度。

  3.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对现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取消那些主要惠及高收入群体、加剧收入差距的优惠政策。例如,可逐步取消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的免税优惠,或对高收入群体取得的此类利息收入恢复征税,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特殊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优惠范围。例如,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进一步提高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支出,给予额外的税收扣除或补贴。通过这些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其收入水平,推动其向共同富裕迈进。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硕士练习:简述聚焦于共同富裕角度论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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