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练习:简述国际重复征税
2026-02-06 08:22: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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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练习:简述国际重复征税“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时期内: 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法律性重复征税)或者 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经济性重复征税)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重复征税:例如,甲国居民在乙国取得⼀笔所得,甲、乙两 国都要对这笔所得征税,那么就会发生跨国的法律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假如子公司用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而母公司要就这笔股息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是 两个不同的纳税人,而两者的课税对象属于同一税源,此时发生在母、子公 司之间同一笔利润之上的重复征税就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同时叠加在同一笔所得之上引起 的。这种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相同的税收管 辖权重叠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重叠。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国与国之间同种税收管辖权的相互重叠主要是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 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造成的。一旦同一笔所得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来自 本国,或者同一纳税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本国居民,那么两个国家的地域管 辖权与地域管辖权或者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就会发生交叉重叠。 另外,如果⼀个纳税人具有双重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又都行使公民管辖权, 则两国的公民管辖权也会发生交叉重叠。
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最普遍)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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