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考研法律硕士重要知识点:罪数形态
2026-03-04 23:02:00来源: 网络
- 【今年考研】26国家线 | 历年院校线 | 复试指导 | 调剂必备资料 | 复试小程序
- 【明年考研】2027考研书单 | Ai智能择校 | 考研报录比 | 考研新大纲 | 真题+答案
- 【热门专业】保研&推免 | 计算机考情 | 法硕指南
- 【考研工具】 考研院校查询 | 管综测评 | 英语测评 | 考研估分 |
考研法律硕士是比较辛苦的,法硕复习具体的备考知识点、备考指导等,能使大家更有效率的备考,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7考研法律硕士重要知识点:罪数形态”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法硕复习精彩内容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小编一一为大家奉上!
第十三章-罪数形态
一、名词解释:
1、实质的一罪:形式上具有某些数罪特征,实质是一罪。
2、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3、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4、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指故意实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
5、法定的一罪:犯罪行为原来可以成立数罪,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
6、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
7、处断的一罪: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几次符合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认定为一罪。
8、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9、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
10、牵连犯: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以上就是关于“2027考研法律硕士重要知识点:罪数形态”的内容,更多法硕复习精彩内容,请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版权及免责声明:
一、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内容,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获授权使用者须注明来源,违者将依法追责。
二、本网未注明上述来源的转载内容,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使用方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擅自篡改来源将依法追责。
三、若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weisen@xdf.cn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