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19 15:32: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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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提示,为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4.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学校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从严治招主体责任,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统一领导、部署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科学构建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学术学位类分数线 | ||||
| 招生学院 | 报考专业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线要求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3)财政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06)国际贸易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Z2)运输经济与物流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02Z4)能源与低碳经济学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41 | 62 | |
| (002)中国金融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0 | 60 | |
| (002)中国金融学院 | (0202Z5)金融工程 | 40 | 60 |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2)企业管理 | 41 | 62 |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 41 | 62 | |
| (004)信息学院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41 | 62 | |
| (004)信息学院 | (140500)智能科学与技术 | 35 | 53 | |
| (005)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4)刑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5)民商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6)诉讼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7)经济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0109)国际法学 | 40 | 60 | |
| (006)英语学院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6)英语学院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2)俄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3)法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4)德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09)欧洲语言文学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方向)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0210)亚非语言文学(越南语方向) | 48 | 7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0401)行政管理 | 41 | 6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0404)社会保障 | 41 | 6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04Z1)公共经济管理 | 41 | 6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04Z2)海关管理 | 41 | 6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04Z3)文化产业管理 | 41 | 62 | |
| (009)保险学院 | (020204)金融学 | 40 | 60 | |
| (009)保险学院 | (020207)劳动经济学 | 40 | 60 | |
| (009)保险学院 | (0202Z3)精算学 | 40 | 60 | |
| (010)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020105)世界经济 | 40 | 60 | |
| (010)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020201)国民经济学 | 40 | 60 |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1)政治学理论 | 40 | 60 |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07)国际关系 | 40 | 60 |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02Z1)全球治理 | 40 | 60 |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140200)国家安全学 | 35 | 53 | |
| (014)统计学院 | (020208)统计学 | 40 | 60 | |
| (014)统计学院 | (070104)应用数学 | 35 | 53 | |
| (014)统计学院 | (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 35 | 53 | |
| (014)统计学院 | (071400)统计学 | 35 | 53 | |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8 | 72 | |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 48 | 72 | |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 48 | 72 | |
| (017)全球价值链研究院 | (0202J2)全球价值链 | 40 | 60 | |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0 | 60 | |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40 | 60 | |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40 | 60 | |
| (018)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40 | 60 | |
| (020)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 (0302Z2)国际发展 | 40 | 60 | |
| (021)经济学院 | (020101)政治经济学 | 40 | 60 | |
| (021)经济学院 | (020104)西方经济学 | 40 | 60 | |
| (021)经济学院 | (020105)世界经济 | 40 | 60 | |
| (021)经济学院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40 | 60 | |
| (021)经济学院 | (020209)数量经济学 | 40 | 60 | |
| 专业学位类分数线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100)金融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300)税务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 | 40 | 60 | |
| (00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025800)数字经济(非全日制) | 40 | 60 | |
| (002)中国金融学院 | (025800)数字经济(非全日制) | 40 | 60 | |
| (002)中国金融学院 | (025100)金融 | 40 | 60 |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 | 35 | 70 |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300)会计 | 51 | 102 | |
| (003)国际商学院 | (125700)审计(非全日制) | 51 | 102 | |
| (005)法学院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40 | 60 | |
| (005)法学院 | (035102)法律(法学) | 40 | 60 | |
| (006)英语学院 | (055101)英语笔译 | 48 | 72 | |
| (006)英语学院 | (055102)英语口译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5104)俄语口译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5106)日语口译 | 48 | 72 | |
| (007)外语学院 | (055112)朝鲜语口译 | 48 | 72 | |
| (008)政府管理学院 | (125200)公共管理 | 39 | 78 | |
| (009)保险学院 | (025500)保险 | 40 | 60 | |
| (012)国际关系学院 | (035500)国际事务 | 40 | 60 | |
| (014)统计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 | 40 | 60 | |
| (01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045300)国际中文教育 | 48 | 72 | |
| (021)经济学院 | (025800)数字经济(非全日制) | 40 | 60 |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 |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30-30-45-45,总分线(500分满分)在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学校初试成绩总分线基础上降低50分;总分线(300分满分)在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学校初试成绩总分线基础上降低30分。 |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 | ||||
|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单科线不低于相应学科国家线对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总分线(500分满分)在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学校初试成绩总分线基础上降低20分;总分线(300分满分)在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学校初试成绩总分线基础上降低10分。 | ||||
(二)复试程序及安排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方式以相关通知为准。一般为笔试结合面试(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中笔试、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考生须根据学校、各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3月22日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
3.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而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复试,拟招生人数将动态调整。
4.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由各招生单位审查考生复试资格,严格核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和AI技术作弊。
(2)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7.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
8.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关于调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复试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核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及时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果。
2.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接收符合条件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3.我校调剂信息及相关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uibe.edu.cn)公布。
4.达到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而未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6年有关规定,自行联系调剂。
四、录取和复查
(一)拟录取名单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将根据考生意愿、考核成绩等从拟录取考生中对专项计划开展择优选拔。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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