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3 22:11: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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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
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
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
及2026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组织管理
1.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领导下开展。
2.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指导与协调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院长任主
任,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的复试组织工作,主任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学科(领域)成立若干
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原则上由 5 名教授、副教授或研究生指导
老师组成,并指定 1 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 2 名英语程
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
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复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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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名单需
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报学校核准。
二、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
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
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
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确保招生质量。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成绩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结
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含直系、非直系)或利益相关者或本人报考本
校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复试工作。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于 3 月下旬起分批次
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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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
情况,我校全日制专业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非全日制专
业一志愿考生及所有调剂考生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同等
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采用网络远程笔试方式。
(二)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工
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
工作;对所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
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学院根据复试考生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
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如下:
1.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
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同一专业的
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
一。
2.面试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组织考生面
试。面试前,应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
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在面试过程中,其他考生不得旁听。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
理地给考生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
场记录不得涂改,并交给研究生院统一保存。
4.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上的成绩,不得
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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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笔试试题的命制参照《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
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南审校发〔2024〕42 号)执行。复试
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相关学院要精心组
织,规范操作。命题及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
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所有命题、阅卷等涉密人员必须
签订《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及廉洁履职承诺书》,
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四)复试比例、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
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考虑到调剂考生
可以申请调剂多个学校的实际,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可适
当放宽复试比例。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为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
与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加权之和,其中审计硕士(MAud)、
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程管理硕士(MEM)、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按
照初试、复试总成绩各占 50%计算,其他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
占 60%、复试总成绩占 40%计算。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折合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复试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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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
科目考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折合
百分制)×复试比重。
五、复试工作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相关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
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
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要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
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
试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笔试
复试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 150 分,考试时长 2 小
时。报考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
考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长 1 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 2 门科目,
加试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加试的 2 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
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
的要求掌握。
(三)面试
复试面试满分为 150 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
力满分 100 分,英语听说满分 50 分。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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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20 分钟。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
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
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面试小组应根据各学科(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指定复试科目知识掌
握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
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
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
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创新及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
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
成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
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
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加
实习实践、调查研究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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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
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
一步考查其原所学学科和报考学科的知识和能力。
5.英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四)复试成绩构成及合格要求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其中:
1.笔试满分为 150 分的科目,成绩大于等于 50 分为合格;
2.笔试满分为 100 分的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
绩大于等于 30 分为合格;
3.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 100 分,成绩大于
等于 60 分为合格。
4.复试成绩总分合格标准:
(1)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 150 分的专业,成绩大于等于
90 分为合格。
(2)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成绩大于等于
140 分为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的专业,成绩大于等于
170 分为合格。
(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
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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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
识和法治意识。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
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材料均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
管。在面试结束 2 小时内,学院统一将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的
面试评分表、面试评分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须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
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六、调剂工作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校调
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
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
理相关手续。
所有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具体如下:
(一)调剂时间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启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调剂专业及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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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
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数学一、
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可顺向申请调剂,不可逆向
调剂。
3.调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4.我校初试科目为统考的专业,只接受相应考试单元也
为统考的考生调剂申请。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我校初试统考科目为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 396)
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统考为经济类综合能力、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的考生调剂申请。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
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
调入地区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
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需满足本科
毕业后有 3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工
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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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
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9.报考学术硕士的考生可调入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相关
专业;报考专业硕士的考生不可调入学术硕士相关专业。
10.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11.同等学力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须在“全
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填写申请。
2.审定调剂考生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
由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
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
认。
3.考生确认“待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调剂
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七、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
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
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
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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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各学院在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工作。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
公章;非应届毕业生需由档案或户口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
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缴费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规定,复试费 80 元。
我校今年复试实行网上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身体检查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
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办法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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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入学考试
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加强录取核查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
台”做好信息备案公开前的录取检查工作,经上级教育考试主
管部门审核,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信息公开
我校将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
作安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
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信息。
(四)其他
1.涉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退役大学生加
分政策”等考生的成绩计算和“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的复
试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以定向就业形式办理有关手
续,签订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
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
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校 2026 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jjb@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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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
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十二、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
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
弊。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方案于复试前报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
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招生复试录取咨询电话:025-58318146,58313060。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26 年 3 月 19 日
https://gs.nau.edu.cn/2026/0321/c4394a15518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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