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3 22:19:40来源:

  上海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

  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

  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硕

  士复试工作相关部署,针对本院学科专业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

  源等具体情况,统筹规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研究生招

  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受理招生考试考生申诉

  信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

  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各项决议。

  二 工作原则

  上海音乐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

  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以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三 复试时间、地点、主要方式和内容

  ㈠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

  ㈡复试地点为上海音乐学院

  ㈢复试具体要求详见《上海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2.专业主课(形式一般为笔试或机试。其中表演学科为面试,与综合

  面试一并进行);

  3.综合面试;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㈣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笔试或机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㈤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 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规则

  ㈠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主课(满分100分):80分合格。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1

  3.英语听力与口语(满分100分):此科目为考查科目,不设合格分数

  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60分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

  入最终成绩,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㈡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专业×100%+综合面试×80%+英语听力与

  口语×20%

  ㈢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50%

  ㈣拟录取规则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

  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

  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

  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应符合我院标准;

  2.各学科专业方向在各自预分组内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

  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排序录取;;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在计划内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各预分组内以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

  遇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排序录取。

  五 调剂

  2026 年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调剂。

  六 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

  致。

  ㈡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学

  生证。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的信函,

  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

  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㈢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对进入复试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按我

  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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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录取。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

  明,否则不予录取。

  ㈣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

  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研

  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

  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

  相应部门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

  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㈤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学院将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七 录 取

  ㈠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生预分名额

  基础上,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照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的

  具体要求,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

  网上公示七日。

  ㈡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

  思想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 其 他

  ㈠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院研究生部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

  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https://yjsb.shcmusic.edu.cn/2026/0319/c2675a6073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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