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4 20:57:49来源:

  河北北方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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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为确保人才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障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6〕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切实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第四条 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注重复试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等效性。

  第五条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社会工作实践业绩作为面试考核环节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坚持诚信复试,确保材料真实和程序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管理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 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细则制定、考生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和拟定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级学院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订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级学院组织复试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复试拟定录取工作监督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拟定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面试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十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及单科分数按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90%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或领域只接收初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交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材料要求从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https://yjs.hebeinu.edu.cn/)。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协议部门报到就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如实向我校告知定向生身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参加规培、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为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未如实向学校说明,造成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考生严格按照附件《资格审查清单》要求提交材料,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认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3,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照考生专业(领域)或方向初试成绩排序进入复试,若考生初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复试。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但无故不参加复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第二十条 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络远程复试考核组采用线下集中形式评分,考生须使用双机位。考试双机位指考生需使用两台设备,一台用于考试,另一台用于监考老师远程监控。考生需用主设备(如电脑或手机)进行面试,另一台辅助设备(通常为手机或摄像头)放置于侧后方,拍摄考生背部、双手及考试环境,确保无作弊行为。

  第二十一条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10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综合能力、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第二十二条 复试过程采取“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第二十三条 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考生,需进行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时间与工作安排将提前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考生应在复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缺席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五条 依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如有必要,经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题命制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各科目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由纪检人员随机抽取使用。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面试)成绩×0.3。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及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分专业(领域)或方向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专业课1、专业课2成绩依次排序。享受加分政策的,按国家政策将相应分数计入初试总成绩,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自拟录取通知发出之时起,考生应在6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请考生按时完成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总成绩排序依次顺延递补。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或未回复拟录取通知而失去拟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拟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或方向硕士研究生须选择规培基地,选择原则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如果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如果考生初试总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按照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服务期尚未结束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予录取;

  (三)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五)复试过程中出现舞弊情况的考生,一经确认,取消录取资格;

  (六)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

  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不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一经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三条 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 36 号令)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我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我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第三十五条 考生不得在复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任何考试信息,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指挥突发事件处置,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研究生学院),负责信息收集、协调传达及复盘汇报。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复试应急小组,由院长、书记任正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初步处置、上报及考生安抚,制定专项预案并备案演练。

  第三十九条 联动部门职责:网信中心负责网络平台技术保障,后勤保障场地物资,安保处维护秩序,校医院处理医疗突发情况,纪委负责监督执纪。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条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分专业(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安排、调剂缺额信息、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hebeinu.edu.cn/)进行公示。

  第八章 监督和复议

  第四十一条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按规定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纪委办公室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0313-4029123

  监督单位邮箱:hbbfxyjjw06@163.com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075000)。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调剂复试相关要求见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第四十四条 报考类别是“非定向”的考生,拟录取后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入学前未提交人事档案的,不予注册学籍。报考类别是“定向”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供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考生体检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报告须真实有效,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34029557、03134029126。

  附件: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河北北方学院

  2026年3月24日

  https://yjs.hebeinu.edu.cn/index.php?s=/Show/index/cid/11/id/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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