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4 21:02: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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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科特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复试专家及研究生处负责人和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成立各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及形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8日--4月8日
调 剂 考 生复试时间:4月8日--4月下旬
2、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调剂考生复试形式另行通知
第五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院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1.2比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期注册完整)、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往届生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专科起点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签名);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研招办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注: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复试前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研招办。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对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其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核、综合面试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和录取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调剂
第八条 调剂
我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院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院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工作信息见后期我院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百分化后)60%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40%的加权求和给出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排位,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一条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1、我院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结果、调剂要求等信息予以公开。
2、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http://web.hljstcm.org.cn/list_80/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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