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4 21:54: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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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工作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规范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指导。各招生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根据本办法制订复试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
三、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差额比例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须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请考生关注学院或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二)复试内容
1.各专业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2.对所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等6个专业学位复试中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差额比例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月下旬开始,预计4月3日前完成。调剂生的复试工作4月8日正式开始,预计4月23日前完成。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相关规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复试时间、复试要求等由学院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四、复试程序
(一)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暑期教育硕士的考生须按简章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的提交时间和方式等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决定,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否则,不予复试。
(三)纪律教育和复试监管
在复试考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读考场规则或要求考生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采用远程网络复试的,在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考生按规定开启摄像设备,利用“双机位”进行网上巡视监控。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程序告知考生复试结果。
五、调剂工作
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以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退役军人学院相关专业接收调剂。
六、体检工作
录取的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与信息公开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法:对于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对于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4.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九、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322314
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邮箱:jwb@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26年3月
https://yjsc.shnu.edu.cn/ed/38/c17206a84716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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