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5 21:40:46来源: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6年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中心主任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中心领导,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中心人事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五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中心复试分数线划定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一)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150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51分,单科33分(满分=100分)、50分(满分>100分)。

  (二)资源与环境专业(专业代码:085700)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工学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确定,总分264分,单科35分(满分=100分)、53分(满分>100分)

  第六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中心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中心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七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中心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二)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三)学历学籍材料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 2026年录取报到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 2026年录取报到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 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四)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五)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六)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

  (七)其他材料

  1.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名)

  2.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信息表》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印章)

  4. 成果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各项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要求提供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最晚于复试前一天12:00之前通过招生邮箱(notcyjs@vip.126.com)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入学报到后携带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中心不开展破格复试。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十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形式:中心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

  (二)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三)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中心复试公告为准。

  (四)复试费用: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中心报销。

  (五)复试组成:

  复试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组成,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其他综合能力;外语测试包括外国语翻译、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复试采用分类考核评价,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资源与环境专业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复试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八)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第十一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一)复试试题(外语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参照《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90%,外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1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中心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一律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中心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三条 调剂条件

  (一)符合中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调剂资源与环境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或数学二。

  (四)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

  (五)一志愿报考理学门类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六)本科专业要求:

  1.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

  (1)海岸带及海域观测技术:电子信息类、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海洋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微机电系统工程、声学、计算机科学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2)海洋装备机械设计及应用: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相关专业。

  (3)海洋能资源调查与评估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力学、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

  2.资源与环境专业

  (1)海洋遥感应用: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数据计算及应用、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军事海洋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大气科学等相关专业。

  (2)海洋能资源评估:海洋科学、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环境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相关专业。

  (3)海洋资源保护技术及应用: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资源环境科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空间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须经过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调剂,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申请调剂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进修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交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2. 已在公开出版的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期刊封面、含有本篇论文的目录页和论文页),或获得过与调剂专业及研究

  方向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提交证书扫描件),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提交课题任务书、结题等证明)。

  第十四条 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中心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系统开放前中心将在研招网中心信息发布栏和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中心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中心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统考数学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数学一的考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应大于等于60分。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人事处汇总复试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根据各批次考生接收待录取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统一报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统一在门户网站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中心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心上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一)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未经中心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体检

  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自行前往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须在接受待录取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中心。开学报到后中心会统一组织学生开展体检复查。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心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中心监督检查组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中心人事处、纪委办反映或投诉。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心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中心人事处和纪委办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委办的监督下进行。中心监督检查组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面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http://www.notcsoa.org.cn/cn/index/yjsjy/show/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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