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26年全国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26 15:12:37来源: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6年全国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要求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学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委员会

  学校严格落实从严治招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纳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

  承担招生工作统筹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审核各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监督检查各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下同)及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相关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后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人员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复试工作。

  5.完成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全流程准备工作。

  6.做实做细考生服务,指定专人系统化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应答,确保信息传递准确一致。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开展关爱帮扶。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3月中下旬完成,所有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3.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复试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3.第一志愿复试资格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差额比例公布复试名单。

  4.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项目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6.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加复试。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共计12人,复试分数线划定如下:

  (1)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的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35分;

  (2)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的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30分。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

  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科目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4)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6)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试

  (1)报考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能力*3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能力*20%+思想政治理论*1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五)复试管理

  1.复试试题。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等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

  2.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期限5年。

  3.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现场复试的笔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格考点管理,加强入场验证组织管理。严格入场安检,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和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后方可入场,切实做到无声入场,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

  5.严肃考风考纪。复试违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调剂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各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3.各学院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调剂细则,明确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实施细则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各专业调剂实施细则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考生调剂前请仔细阅读相关专业调剂细则。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调剂考生的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虑考生第一志愿初试自命题科目差异,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可以按初试成绩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调剂系统开放:第一批调剂开放时间定于4月8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24小时,锁定期满未接到受理意见的,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重新填报或保留志愿。

  3.复试名单确定: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筛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并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

  4.复试确认:考生须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并及时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接受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与学院取得联系,复试缺考者,本校不再接收该考生其他调剂志愿。

  5.多批次调剂: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五、资格审查、缴费

  (一)考生资格审查

  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方式,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生加盖院系党委章,有工作单位加盖人事/政工章,无工作单位由街道社区审查盖章)。

  7.其他材料(非必要材料):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8.考生需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上述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执行,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缴纳复试费用,缴费网址: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

  六、拟录取程序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拟录取

  各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报学校研究生院复核;复核通过后,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并回复“接受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

  凡同意并接受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确认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信息;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发送拟录取通知。

  七、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不予录取。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自行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部分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须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申诉电话0472-5951507,举报电话0472-5953696、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十、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https://graduate.imust.edu.cn/info/1132/54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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