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6-03-28 17:36:27来源:

  莆田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莆院研〔202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才、确保质量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管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1.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校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指导各招生二级学院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2.校研究生处、纪委(监察专员办)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巡查。

  3.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细则等,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将统一标准。复试内容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三、招生计划

  我校结合各二级招生学院导师数、一志愿上线率等因素,确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际复试过程中,视录取及调剂情况可由学校统筹进行动态调整。

  四、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式分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具体待参见我校各招生二级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告,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各二级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与复试相关的最新动态消息。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4月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s://www.ptu.edu.cn/yjsc/)和各二级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比例

  1.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基本要求的一区(A类)考生国家线执行。

  2.实行差额复试,各二级招生学院确定参加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150%差额比例范围进入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2)同一专业前后各批次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保持不变,当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余额剩余3名及以内时,按照不少于招生计划余额加上2名差额人数计算差额复试人数。(3)差额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都可参加复试。(4)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差额复试比例,根据遴选规则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复试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并公布在各二级招生学院网站上。

  3.我校原则上不采用破格复试。

  七、复试工作方案

  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相关内容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考前在本二级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具体方案。

  八、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由各二级招生学院另行指定一款远程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复试考生应按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网络和复试环境,按复试要求的具体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提交复试资格核验材料。

  九、资格审查

  复试将由各二级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由招生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二级招生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莆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s://www.ptu.edu.cn/yjsc/info/1064/5060.htm。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材料和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和比对。

  十、复试内容

  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

  复试以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参见各二级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方案。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范围省份,复试分数线要求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二(外国语)须为英语;统考科目三为数学科目的,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统考数学科目相同相近相关要求;业务课考试科目我校采用教育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不接受该业务课为招生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生调剂。

  4.我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专业仅接受非定向就业考生调剂,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专业仅接受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5.若调剂考生参加我校招生学院的调剂复试,但是复试结果不合格(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再次申请我校该招生学院调剂。

  6.其余调剂要求参见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各二级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公告内容要求,若上级对复试调剂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相关内容要求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发布在本学院网站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于3月27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4月28日前完成所有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在36小时内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具体详见我校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十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分别为40%和60%。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完成成绩拟录取排序后,最终录取成绩将四舍五入取整数后上报)。

  十三、录取原则

  复试结束后,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4个小时内登录研招网予以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谨慎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一旦接受,一律不予解锁。

  1.按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参加复试后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

  2.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较充足,在按差额比例复试后,复试结果确认拟录取人数尚不足以完成该招生计划人数,则在符合教育部政策要求情况下,继续从剩余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中,按差额复试比例组织下一轮第一志愿复试。

  3.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脱产学习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按学校规定时间要求入学前转调入我校。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等诸如此类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复试成绩不合格(不足60分)、考试违纪、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者(责任由考生自负),无论最终复试总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在此基础上,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可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须在本二级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体现,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公布。

  8.未尽事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十四、公示

  待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十五、体检

  1.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必须有总检医生结论和签名,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基准,前三个月内体检均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寄到各二级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2.体检合格要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处理。

  十六、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相关违规处理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章相关条款执行,我校将按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十七、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

  1.咨询及申诉渠道:

  https://www.ptu.edu.cn/yjsc/info/1064/5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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