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26-03-28 17:40: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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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26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高质量保障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新东方考研攻略:复试&调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信息公开,严守工作纪律,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等,研究生处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和信访举报;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履行复试工作主责。
三、复试与录取
(一)初试成绩要求
1.一志愿考生:考生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的分数要求,并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调剂志愿考生:另发公告。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经招生学院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其中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提交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
4.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基础学历证明和学历水平证明材料。
(三)差额比例及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将依次递补。
2.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总分等)在研究处官网公布。
(四)复试方式、考核手段及时间
1.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调剂复试方式。
2.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一志愿复试时间在2026年3月30日,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复试时间另发公告。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能力。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2门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按百分制,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标准分和复试成绩标准分乘以相应系数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相应系数由各招生学院确定,但初试成绩标准分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初试卷面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的总和为初试成绩总分。
3.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成绩标准分。
4.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七)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标准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招生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录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5.候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进行确认。如果招生学院在8:00 - 20:00期间通过电话三次(含三次,时间间隔3小时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八)拟录取公示
1.完成复试后,研究处官网公布复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
2.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研究生处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纪律要求与考生舞弊处理
(一)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参加遴选、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履行廉洁纪律,严禁在招生复试录取中谋取不当利益。相关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二)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六、信息公开
(一)我校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zs.chzu.edu.cn)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https://yjszs.chzu.edu.cn/2026/0327/c18303a34132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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