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8:08:49来源: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招生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考生须知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及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均视为已认真阅读、知晓并承诺遵守本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全部规定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渤海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招生人数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各类专项计划数。复试阶段招生计划将根据上级政策及生源情况略有调整。

  二、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七、专项计划政策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八、免初试政策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九、加分、专项及照顾政策审核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十、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十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学校公布。

  十二、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由学校在复试前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渤海大学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三、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十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十五、录取

  学校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辽宁省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按当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六、学制

  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术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十七、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以《渤海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所列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考试考核范围为本专业本科阶段基础内容,请考生务必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切勿采信非官方渠道信息,避免备考用书出现错漏。

  十八、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备案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学校计财处官网。

  十九、奖助体系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奖学金与助学金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励计划,依照既定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在校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均可获得。

  (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学校依据省财政当年实际下达的经费预算,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此外,为全面促进研究生学术发展与学业进步,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及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多项奖助制度。

  二十、毕业就业、住宿情况

  (一)毕业就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住宿情况: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提供学生宿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二十一、其他

  (一)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学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十二、联系方式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 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 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说明:

  1.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2.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课程学习及培养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3.学费标准为拟定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及审批结果为准。

  4.学校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亦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5.复试及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相关政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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