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8:42:43来源:

  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

  初试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780人,其中全日制761人,非全日制(旅游管理专硕)19人。全日制研究生中拟招收学术学位104人,专业学位657人。

  具体开展研究生招生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厦门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志愿统考生上线人数、生源质量和我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学业要求,在初试报名时向我校提交相应材料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试:

  (1)已修过8门(含)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3)提供期刊上已刊出的1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二作者)。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发送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至我校招生处邮箱(zs@xmut.edu.cn),并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前办理所在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参加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经验要求。

  六、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考生报考我校时,在报名系统中只可选定一个专业报名。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并准确填报信息,考生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未按规定报名或不配合提供资格审核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八)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招生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九)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提前了解相关就业政策,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详见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后续公告。

  (一)网报期间,我校将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二)复试期间,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校核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对于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八、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三)初试方式:笔试。

  (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大纲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

  (五)我校所有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

  九、复试

  (一)我校原则上不开展破格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将在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各科目复试方式,复试安排等信息。复试安排和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公布。

  (三)管理类专硕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调剂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考生应符合本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其学术要求与一志愿报名考生一致。

  十一、录取

  (一)在我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的体检要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而确定。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旅游管理(125400)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费为1100-1300元/生·年(按房源人均面积不同对应相应收费标准收费,由我校统筹安排);对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不安排住宿。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十三、奖助政策

  (一)奖助学金

  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5000元/生;二、三年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

  2.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6000元/生·年。

  (二)其他奖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

  1.专项奖励:我校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奖、创新成果奖,参加我校目录内的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可获得专项奖励。

  2.“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可申请我校助教和参与导师科研等岗位,岗位津贴根据参与的项目或承担的工作量发放。

  3.实习补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培养模式,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将根据培养方案进入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校外实践,实习单位将根据实习情况给研究生发放实习补贴。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我校当年具体文件规定为准。


点击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