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1 09:02:14来源: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章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学校成功转设为“浙江省管理、宁波市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本科高校,转设后排名稳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60位左右。2024年9月,宁波市出台《关于支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行动方案》,着力将学校打造为应用型高校改革的“宁波坐标”。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为国家和地区培养卓越专业人才”办学理念,坚持“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具有“港城特色、浙大底色、理工本色”的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类型、计划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专业详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以2027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

  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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