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26: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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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一所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始建于1941年,前身是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第一分校支持兴办的滨海中学(后更名滨海建国学院),历经临沂第一师范、临沂教师进修学校、临沂教育学院、临沂师专、临沂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1998年开始本科办学,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化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数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建校85年来,学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有信仰、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形成革命老区大学浓厚红色基因和鲜明办学特色。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型
我校202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招生专业详见临沂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临沂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招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2027年度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一志愿考生达线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六、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日期和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体育、药学、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33教育综合、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6经济类综合能力、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均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为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6.旅游管理、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我校严格规范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项目外,不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于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应按要求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我校202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2.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优秀奖学金和助学金构成,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科学研究助理、教学工作助理、管理工作助理和兼职辅导员)津贴等。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地点为临沂大学本部(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在学制年限内的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原则上,住宿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人一间,配备独卫、空调等生活基础设施,床上用品自备。住宿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住宿具体标准如有变动,以学校当年具体安排为准。
十一、毕业
按照规定,研究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审查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临沂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临大校办发〔2022〕8号)文件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其他事宜
1.请考生及时关注临沂大学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站:https://yjsc.lyu.edu.cn/main.htm,获取与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2.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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