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43:35来源:

  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财经类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0年。学校秉承“廉以养德,诚以修身,信以立业”的校训,坚持“立足广西、辐射东盟,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服务宗旨,注重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学校从2012年起培养硕士研究生,通过十余年的努力,研究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应用经济学、区域国别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会计、金融、税务、审计、数字经济、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翻译、保险、公共管理、应用统计、旅游管理、法律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7年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广西财经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网上报名

      报名前,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报名时考生填报的个人主要信息按国家要求必须与入学后的研究生学籍、毕业及学位信息保持一致。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部门进行认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或定向就业单位。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务必按照证件上的信息完整、准确填写,不能出现漏字、漏符号),并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7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为准。

      (二)复试地点:广西财经学院各招生学院(研究院)。

      (三)分数要求:我校根据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届时详见我校复试通知。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学制

      我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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