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5 09:54: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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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惠州学院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惠州,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单位、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高校。学校秉承“敦重明辨、求真致用”校训,建设理工科特色鲜明、教师教育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东江流域培养和输送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97名,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547名,博士占比54.86%;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人才达32名,180名硕博士研究生导师领衔学术攻关,1人获评中国科协“最美科技志愿者”(全省唯一)、3人获“广东省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称号,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32项。学校现有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6个、省级“重离子加速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下结构非开挖修复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个院士平台,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市级科研平台51个、省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10个。
近5年获得纵向科研项目1097项(省部级及以上247项),科研项目经费累计约1.8亿元;与15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承担社会委托项目800余项,获经费超1.5亿元;获国内外专利授权536件(含中国发明专利233件、国外专利授权11件),专利转化超200件;获省部级及以上(含省级协会)科研奖项32项;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会议32场。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7年,学校拟招收教育(0451)、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各专业学位点拟招生方向领域、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附件《惠州学院202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位点
专业领域
招生学院及
联系方式
0451
教育
045101教育管理
教育科学学院
0752-2529680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与传媒学院
0752-2529190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0752-2529120
045115小学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0752-2529680
0854
电子信息
085406控制工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0752-2527271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含量子技术等)
085410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0752-2527132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601材料工程
(含新能源技术与储能技术等)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0752-2527139
085602 化学工程
1.教育(0451):本学位点依托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教育学,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和小学教育等4个领域方向,拥有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民盟广东省委会参政议政调研基地、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与评价研究院、文化传承与数字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省级科(教)研平台。近年来获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2份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学位点立足惠州,服务广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培养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数字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全方位服务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
2.电子信息(0854):本学位点聚焦区域世界级数字产业基地建设需求,设有控制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3个领域方向,围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型电子器件、智能信息系统等领域,拥有广东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有广东省电子功能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视觉感知与制造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惠州市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等省市级科研平台9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在制造装备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参与大科学装置重离子治疗癌症肿瘤装置的联合攻关,开展基础电子关键材料和器件设计制备新方法、电磁波传输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材料-器件集成-信号可靠性传输处理的构效关系,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信息分析、理解、推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相关研发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学位点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参与制订国家标准10项,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全国性行业组织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
3.材料与化工(0856):本学位点聚焦区域绿色石化、电子信息、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设有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两个领域方向。以广东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应用化学”为基础,建有广东省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教育厅先进材料表界面工程技术中心、省教育厅高端精细化学品与资源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安全防护用纺织品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科研平台11个,拥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4个,开展高效光电功能材料、新能源电池与储能材料、高效制氢催化剂、高端精细化学品、阻燃金属功能纺织品材料的可控制备、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开展石油化工节能减碳工艺、高性能阻燃固化剂和污染物分离净化等新工艺新方法研究,着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学位点持续深化与中海壳牌、亿纬锂能等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年来,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1项、其他行业协会科技奖2项,累计参与制订行业标准3项,完成专利转化13件。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当年入学前,下同)及2年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3.报名流程
(1)填写考生信息:登录研招网填写基本信息。
(2)采集报名照片: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上传报名照片(考生应在白色背景进行拍摄,建议由他人协助,使用后置摄像头拍照)。
(3)填写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号并完成缴费后,根据报考点要求上传核验材料。
(4)报考点集中审核: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将集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考生需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通知及研招网发送的消息提醒,审核通过即代表报名成功,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4.报考点选择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以本省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5.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招生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报名结束前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符合免初试资格等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试、复试。具体按教育部公告执行。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两项缺一不可。
(三)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四)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共三门,具体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业务课一;其他专业课试题由学校自主命题。具体专业的初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详情请查看附件。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六、复试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要求,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三)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四)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参加复试,应遵照学位点工作安排:报考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取笔试方式,具体加试内容可咨询招生学院。
(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曾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视同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在复试的同时,如有必要学校还将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八)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调剂
(一)学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校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调剂条件及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学校研究生部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执行。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关公告将在学校官网发布。
九、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制、学费、住宿费
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习方式
学制(年)
学费标准(年)
住宿费
教育0451
全日制
3
10000元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非全日制
3
22000元
电子信息0854
全日制
3
12000元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材料与化工0856
全日制
3
12000元
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取
注:
(1)以上收费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我校研究生就读校区为金山湖校区,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经主管部门核准)收取。
(3)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奖助体系
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制内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津贴等,以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十、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本校教育硕士部分招生领域,即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详情请见《惠州学院2027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版权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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