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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一

2014-05-19 16:36:15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很多很杂,需要考生加深理解。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部分的重要法条,并且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和解释,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记忆。

  下面请看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一

  重点法条十一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国籍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详解」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中宪法学部分的重点,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本条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2)禁止差别对待。

  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需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而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

  「例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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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15年考研 法硕考研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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