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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六

2014-05-19 16:40:08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都很多很杂,需要考生加深理解。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部分的重要法条,并且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和解释,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记忆。

  下面请看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法条解析十六

  重点法条十六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注意这些权利的区别。

  「例题」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HT

  [答案]ABD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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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15年考研 法硕考研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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