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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三)

2014-06-23 15:27:45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历年真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复习资料,参考真题,考生可以获取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题型,比如各部分的考察比例以及重要知识点等。通过对比各年真题考生能够把握命题方向,为自己的复习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新东方在线编辑为大家整合了在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中重复考过的相似案例,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法律硕士刑法总则常考题总结(三)

  1、(2002.一.12.单选题)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 C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B.从一重处断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

  2、(2005.二.23.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BC )。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 2 万、3 万、5 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 2 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3、(2007.一.9.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C )。

  A.甲除走私 1000 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 3000 克海洛因

  B.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

  C.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 1 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

  D.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4、(2011.二.44.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AD )

  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困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5、(2012 一.16.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BC )

  A.甲为迫使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 10 天,期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6、(2013一.15.单选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对甲的行为( B )

  A.应以放火罪论处

  B.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D.应按牵连犯理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看下面我对数罪并罚的总结)

  关于数罪并罚的所有总结,到时看我们编写好的资料(这资料我们到时打印成册,资料试读版本,加群241447874。我们编写的资料当中,归纳总结的有很多很多,例如:

  哪些罪是数罪并罚

  哪些是从重处罚情形

  哪些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哪些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哪些罪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注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法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为什么要归纳这个,看下面)

  ※真题展示:

  (2005.五.29.法条分析题)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真题展示:

  (2007.五.29.法条分析题)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分则中关于各罪名的对比(我们全部把它们汇总到一块,总共有几十个对比)

  经济类犯罪中“数额较大”,到底是多少。等等等等这样的总结,各种这样的归纳类比,而且真正做到全面,一个不漏,受够了市场上那些就总结几个的,要总结起码要全面吧

  还有就是类于这样的总结:(这里篇幅的关系,我们只举一个例子)

  例一、不当得利

  是不当得利的情形

  1. 售货员多找了零钱(2002真题)

  2. 乙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2005.单.36)

  3. 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定无效(2005.多.51)

  4. 董某去银行取款,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多了50万元(银行误将一个与他同姓名的人的钱打入他账号)

  5. 庚某在给辛某发货的时候多发了10%的货物

  6. 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拿回家自己使用

  7. 甲家鱼塘的鱼跳到乙家鱼塘

  8. 甲本应该支付乙租金2万元,而实际支付3万元

  不是不当得利的情形(干扰项)

  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2. 因赌博而获得的财产

  3. 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4.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

  5. 明知道不欠他人债务而为给付

  6. 提前清偿他人债务

  7. 甲的父亲欠乙的钱死后,甲成年后坚持偿还了乙已经不存在的债务

  8. 行贿受贿

  9. 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发现者得到的金钱不属于不当得利)

  10. 请求权可行使的情形(如合同上的请求权存在时,不得主张不当得利)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加深对真题的重视度,多做几遍真题,争取把它弄懂弄透,新东方在线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2015年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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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 刑法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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