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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管理学考研复习要点:行政监督体系

2015-08-04 16:59:41来源:新东方在线

  2016管理学考研专业课复习正在进行中,在此整理总结管理学考研复习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

2016管理学考研复习要点: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是指具有监督权的多元监督主体在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时的任务和权限划分体系。

  一、行政监督的内容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活动。内容主要有:

  (一)监督决策是否科学、合法;

  (二)监督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行政管理行为可分为抽象和具体的两种行为。1、抽象行为指立法行为,主要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而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具体行为指行政管理主体依职权作出的、对被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管理行为。

  (三)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勤政、不滥用权力

  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

  (四)监督自由裁量权是否被违规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产生的负面影响:1、损害被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2、助长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3、导致行政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4、使自由裁量行为反复无常、宽严不一;5、形成不良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

  二、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它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建立的检查、督促等自我约束、制衡等自体监督体系。其中,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中国主要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的特点和优势:第一,监督内容更具全面性;第二,监督方式更具多样性;第三、监督程序更具时效性。

  中国行政管理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有一般、专门、行政复议和特种监督四种基本形式。

  (一)一般监督:即上下级间的、一级政府内部平行机关间和行政管理机关对自身或公务员的监督。

  (二)专门监督:指在行政管理主体内部设专门监督机关,即专门监察机关实行的监察活动。

  1、行政监察体制—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2、行政监察形式—(1)检查督查执法情况;(2)受理控告和检举;(3)调查处理违纪行为;(4)受理申诉。

  3、行政检察权限。

  (三)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四)特种监督:指行政管理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针对某种专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如审计监督、物价监督等。

  1、审计监督体制—实践中,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在审计监督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2、审计监督形式—审计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情况等。

  3、审计监督权限—调查权、强制权、建议权和出具审计意见与作出审计决定等。

  三、行政管理外部监督体系

  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一)权力机关监督:指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活动实施的监督,是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异体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方—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处理公民对政府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政府组成人员等。

  (二)司法机关监督:是指司法机关作为监督主体对机构及其活动实施的强制性监督活动,是兼具公正性和合法性的监督形式。

  (三)政党监督:我国以共产党监督为主,各民主党派监督为辅的政党监督形式。

  (四)社会监督:1、社会团体监督—群众性组织、行业性组织、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和开放性等特征。2、公民的监督—通过信访、通过人民代表向行政机构提出批评、建议、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3、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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