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要求
2016-09-02 14:49:29来源: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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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① 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③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 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⑤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年级前5%。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清华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清华大学研招网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6.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法
1.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网上申请系统暂定2016年9月2日开始开放,2016年9月14日16:00关闭,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及时通知。请在2016年9月14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我校相应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入围复试者应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我校网上系统交纳复试费(100元/人,网址同上)。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再发放纸质版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初步录取结果请申请者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推免系统。申请者还需按照教育部、本科所在学校和省市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具体网址和系统开放时间等内容后续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
4.2017年6月底,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细则将提前在http://yz.tsinghua.edu.cn公开发布),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6.申请材料寄交地址:
①五道口金融学院:
北京海淀区成府路43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学办(邮编100083)
②其他院系:
北京市清华大学(申请者申请的院系名称)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
7.咨询:
各院系咨询电话见后表;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信箱:yjs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电话查号台:010-62793001。
四、其它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招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2017年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新闻传播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部分院系/专业/项目通过暑期夏令营选拔推荐免试生,具体可查阅相关院系通知。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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