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
2016-09-13 10:01:46来源: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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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下称“《推免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一)根据《推免办法》,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名额补偿专项计划见附件2。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四)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
二、推免生条件
按照《推免办法》执行。“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可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申请推免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推免资格。
三、遴选工作安排
(一)9月12日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见附件4)。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9月16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初选名单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过级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等。以3名教授联名推荐的,还应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四)9月19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5)、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读研诚信承诺、外语级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考核有关记录材料及相关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五)9月21日前,我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我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六)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七)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按照《推免办法》要求,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招生环境;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公布有关推免招生的重要信息。
(二)各学院是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三)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做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四)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三)、(四)两种情况,学校将以学院浪费推免名额的2倍比例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名额。
附件:
1、2017年各学院推免名额分配一览表(详见各学院通知)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免名额补偿专项计划(点击查看)
4、读研诚信承诺
5、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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