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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2017本科生推免生

2016-09-21 15:16:40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学院通过加强推免工作,注重发挥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推免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程序高度透明。为保证学院推免质量,完善推免评价体系,规范推免工作机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兼顾学院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院长助理、各室、系、中心教学副主任、毕业班班主任及专职辅导员任组员。
  第二章 推免生评价体系
  第二条 为提高推免生质量,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推免生评价体系分为推免面试资格确定和面试考核选拔两个环节。推免面试资格确定环节,是根据本办法第三至六条中关于推免面试资格的要求,遴选出满足学院推免面试资格要求的学生,进入面试考核选拔环节。面试考核选拔环节,主 要考察学生创新素质、科技实践、社会活动、专业认识、发展规划等方面。
  第三条 推免面试资格
  必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当年应届毕业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实践能力较强,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平均成绩良好(含)以上;
  在此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两年(即大一学年、大二学年)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二)学习成绩优秀,前三个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本办法用算术平均分计算)在本专业排名前30%,必修课没有补考记录;或必修课有一门补考记录者,要求前三个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前1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前三学年度平均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名30%以内:
  1、参加市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国际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2、冯如杯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3、优秀半脱产学生工作干部。
  (四)对体育特长生(获全国性比赛前2名、国际性比赛前3名)和文艺特长生按名额以学习成绩排名及贡献进行录取(没有不通过的课程)。
  第四条 对学术上某一方面有特殊专长者,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
  (一)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有“作弊不及格”记录者;
  (三)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四)必修课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五)出国交流一学期以上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荐资格:
  (一)推荐后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二)最后一学年中,有一门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低于良好者;
  (三)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优良成绩者;
  (四)政审或体检不及格者。
  第七条 学生综合成绩由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满分100分,前者占80%,后者占20%。折合公式如下:
  其中,X是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根据《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计算,其中前三年必修课算术平均分占95%(出国交流1学期者,按其余5学期必修课计算算术平均分),课外素质测评得分占5%;Y是面试成绩,创新素质、科技实践、社会活动、专业认识、发展规划五个方面各占20%,满分100分;Z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第八条 经过面试考核选拔,将具有推免面试资格的学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得到推免优先次序,然后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最终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其中,担任本学院半脱产辅导员的学生,如果具备学院推免面试资格,优先推免。
  第九条 学院每年推免生人数及类型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学校下达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指标以学院本届学生人数为基础,兼顾学院学科发展及学生学习、科研等情况予以确定。
  第十条 推免生类型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第十一条 如果已具备推免面试资格的学生,因出国留学等原因,要放弃推免资格,需要在推免面试资格确定前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并签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第三章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步骤及要求
  (一)学生递交推免生申请表,并附成绩单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名单;
  (三)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推免生面试工作。面试小组(由副书记、教学院长助理、毕业班班主任、教师代表、专职辅导员组成)对推荐免试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创新素质、科研实践、社会活动、专业认识、发展规划等方面),方式为口试;
  (四)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初步推免录取名单;
  (五)初步公示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六)如学生提出异议,学院进行异议审查;
  (七)正式公示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本推免办法将于推免程序开始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征询意见。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推免推免名额、面试资格名单、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及最终推免录取名单,保证推免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 申诉渠道
  第十五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为民楼513室,电话:010-82316441)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民楼224室,电话:010-82313552)。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后对申诉做出解释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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