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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推免生接收办法

2016-10-20 16:43:36来源: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欢迎国内各高校符合推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学院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我学院将努力为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支持:

  一、优先支持政策

  1.为来自“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新生一等奖学金8000¥,为来自“211工程”高校优势学科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新生二等奖学金4000¥;

  2. 为被我学院录取的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且英语成绩优异的学生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短期访学或攻读学位。

  3. 优先考虑被我学院录取的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申请;

  4. 被我学院录取后可以优先选择导师。

  5. 被我院录取后可以报销外埠生源来京面试路费。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院各专业【法学理论、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占专业总招生人数的40%-60%左右,详见“2017年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表”。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是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前三年无不及格科目,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5. 本科阶段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注意: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同学,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8日—10月25日。

  2.我院对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布准予复试的通知,并负责通知复试的具体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为方便外地考生,我院将安排多次视频复试,详细安排请注意接听电话。

  3. 复试通过后,研招办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复试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才能完成录取过程,待录取通知在发出48小时以后失效,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信息情况。

  4.相关报考事项考生可在即日起向报考学院咨询。

  5.我校将于2017年4月对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应的协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者,学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安排

  我院将每日查询推免系统,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向其发送复试通知,并同时进行电话复试通知。针对外地生源采取视频复试的形式,具体复试的时间已电话通知为准。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面试内容: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2. 成绩分配:外语口试20分,占总分20%;

  综合面试80分,占总分80%,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录取标准:复试成绩为面试、外语口语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且体检通过的考生择优录取。

  4. 复试安排:具体安排以我院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电话。

  七、录取及接收程序

  (一)录取流程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申请并组织复试,详见后续通知公告。

  (二)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5日左右在法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八、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中心教学楼(办公室:中心教学楼1425房间)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5601

  咨询邮箱:sunhaiyan@bit.edu.cn

  联 系 人:孙老师

本文关键字: 推免生 2017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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