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所高校将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2017-07-31 14:08:01来源: 厦门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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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教育部在北楼九层大会议室召开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14所入选综合改革试点大学负责同志,以及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教育部研究生司司长李军主持会议。
因近些年来在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中的突出表现,厦门大学被选为开展试点工作高校,并应邀在座谈会上与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介绍本单位推进博士研究生综合改革的典型经验发言。厦门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专题发言,全面总结了自2013年以来我校实施的系列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并介绍了下一阶段我校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思路。厦门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具体举措,改革思路和建议得到了杜占元副部长和与会同志的高度评价和特别关注。
杜占元副部长在座谈会中指出,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大势所趋、形势所迫、问题所在;各试点高校要紧紧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这一核心,按照“立德树人方向要正,服务需求站位要高,提高质量视野要宽”的总体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子,根据自身特色和办学实际,在博士研究生思政教育、招生选拔、投入资助、科教结合、课程教学、分流淘汰、导师队伍、评价制度、国际合作、管理模式和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创新性的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力争通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形成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
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教育部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动试点单位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全国博士生培养高校中遴选十所左右博士生教育规模较大,质量较高,改革基础较好,改革意愿较强的高校。通过给予一系列的支持,推动试点单位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平台,着力破除制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样本,形成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入选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天津大学和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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