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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少干人才)

2013-07-30 14:37:22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当年招生名额及分数线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5.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年。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本文关键字: 中央音乐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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