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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3-11-14 16:08:01来源:研招网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
  (2)复试:约在2014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均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系、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部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人文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
  (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
  (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硕博连读学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将延期一年,在第六学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
  3.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试行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现有的两个专业,将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进入硕博连读项目。
  (2)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
  4.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税务硕士采用分类招生。其中,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方向双休日授课,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5.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其中,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01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方向)、信用管理三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金融学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规模原则上相同。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或由于其它原因提出中断硕博连读项目的,可申请转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其在校就读期间不少于三年,具体转入班级由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及修读课程决定。
  (3)金融硕士采用分类招生。其中,财富管理方向双休日授课,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部属高校带动地方高校发展的精神,加速培养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2014年将继续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金融分析师—卓越金融”联培项目介绍》。
  6.统计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学四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的应用统计专业硕士计划,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3)应用统计硕士采用分类招生。其中,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向双休日授课,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7.法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学术型各专业(除法律硕士外)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8.应用数学系招生改革措施:
  各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录取。
  9.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服务科学与工程、金融信息工程(01金融信息工程方向)四个专业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生源不足专业调剂录取。
  网络知识管理作为“工学”门类专业招生。
  10.会计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会计学、财务管理二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
  11.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实行预面试制度提前选拔生源,详情请登录商学院网站:http://mba.sufe.edu.cn/NewsList.aspx?TypeID=31
  12.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02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依托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其他
  1.2014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若干名该计划硕士研究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应用统计硕士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方向外,均可招收该计划研究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3.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办不指定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试大纲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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