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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考试录取注意事项

2013-11-18 10:27:18来源:研招网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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