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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2015-07-14 11:25:31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中期评定

  学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全面考核,按照新生入学时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重新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导师的考核意见;

  2.入学后的学习成绩与科研状况;

  3.综合表现。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二)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目前已按规定实行学费收费政策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政策执行,MBA和MPA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

  (三)原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中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作如下修订并从2014年9月起执行:

  1.学校普通助学金

  2012级、2013级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2.5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工科博士生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导师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非工科博士生由学校支付。

  硕士生由导师根据科研情况按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自行发放。

  (四)已入学的研究生除上述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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