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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15-09-10 10:43:14来源:新东方在线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 3 / 5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 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6 年 9 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理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教育部在2016 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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