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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5-10-12 13:42:39来源:网络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报考会计和审计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专业间(仅会计和审计专业间)调剂的意愿。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划定会计专业和审计专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我院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19000元(人民币),学制2年。关于奖助体系,考生可参考研究生部网站信息(http://master.snai.edu/ssszsKD/info_327.aspx?itemid=13791)。研究生还可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办不提供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5.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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