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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6-06-21 09:30:19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5.申诉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资助对象及范围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办法》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对象

  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

  3.奖励标准及范围

  ①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高校负责组织评审。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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