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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版)

2016-07-14 11:52:03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2.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yjsb.shupl.edu.cn/index.php)发布。

  1.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培养费

  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0.8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1.5万/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1.8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5万/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25万/年,不脱产学习的培养费为2.95万/年。

  十一、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二、奖学金与助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校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三、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yjsb.shupl.edu.cn/index.php)。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yjsb.shupl.edu.cn/index.php

  十五、附录

  附录1.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附录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录3. 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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