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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马原12个考点出处解读

2017-04-18 16:17:39来源:网络

  (六)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之间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对立主要表现在:

  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之间是互不联系,彼此孤立的。

  第二,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或场所上的变更,没有质变的飞跃。

  第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单纯外力推动的结果。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实质,也是其他方面分歧的根源。

  (七)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三者在物质观上有什么不同?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肯定世界的物质本原性和统一性,但是,由于认识水平的限制,它总是把某种或某些具体的物质形态看作是世界的物质本原和统一的物质基础。如古希腊的泰勒斯认为万物生于水、又复归于水。中国古代的五行学说认为金、木、水、火、土是生成万物的五种基本元素。这些都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典型观点。

  (2)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承认世界的物质性,但却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解释世界,看不到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或者只是承认机械的联系和机械的运动,因而表现出机械性、形而上学性的和在唯物论上的不彻底性。

  (3)辩证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承认世界的物质性的基础上,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观点。

  总体来说,三者在物质观上的主要区别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当成物质的具体形态,而且具有直观性和猜测性;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混淆了物质结构与物质的区别,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解释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既看到物质的决定性,又看到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是既唯物又辩证的。

  (八质量互变规律的复杂性有哪些表现?

  质量互变规律复杂性的主要表现有:第一,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事物构成成分在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如围棋。质变的基本形式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爆发式飞跃;另一种是非爆发式飞跃。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如战争。非爆发式飞跃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第二,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包括阶段性部分质变(如人的成长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如在白色政权统治下存在着局部的红色政权)。另一方面,质变过程中有量变,即在质变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的增长。

  (九)“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映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怎么理解?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从群众中来”是研究矛盾的特殊性,从个性中概括出共性,即矛盾的普遍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到群众中去”是指用矛盾的普遍性去指导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因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映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

  (十)实践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是什么?

  关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要着重掌握两点:

  第一,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看,这种相互作用既不同于一般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把这两种相互作用都包含于自身。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能把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归结为一般的物质性,它体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即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第二,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

  (十一真理的特点是什么?

  真理的特点是客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真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中世纪时期,很多天文学家指出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尽管遭到教会的百般抵制,但仍不能改变地球并非宇宙中心这一事实。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像邓小平说的,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也就是说,真理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

  (2)真理的绝对性有三层含义: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种认识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质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例如,“日心说”推翻了“地心说”,就是天文学上的一大变革,尽管“日心说”后来也被证明是不完善的,但这正说明人类的认识又前进了一大步。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例如,人类对宇宙的认识过程是漫长的,这一过程中,人们提出了很多理论,每一个理论都是当时条件下的相对真理,随着这些理论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宇宙的认识不断发展,也不断接近绝对真理。

  (3)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学说适用于一般情况,但在真空等特殊情况就不适用。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例如,受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中世纪人们认为太阳是宇宙中心,这一说法在太阳系是正确的,但对整个宇宙来说,太阳系只是宇宙的一部分,因此还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于发展。例如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将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十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怎么理解?

  (1)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主要是指: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适用于特定条件和范围,如果真理的运用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就转化为谬误。比如牛顿的经典力学,在一般条件下是真理,但在微观条件下就被量子力学所推翻。其二,真理是发展的,是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实践发展了,还照搬过去的理论,或者把将来才能有条件做到的硬搬到当前现实中实行,在这两种情况下,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其三,真理是全面的,如果把其中某一个方面孤立地抽取出来,加以夸大,以致与其他原理相对立,也会丧失其原有的真理性而转化为谬误。例如,我们在运用邓小平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时,不能离开姓“资”还是姓“社”这个前提,否则,就失去了大的方向。

  (2)谬误向真理的转化主要指:其一,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是谬误,进入另一条件和范围,就可能转化为真理。例如,数学公式a2+b2=c2在除了直角三角形外的其他三角形中是错误的,但是在直角三角形中就是真理。其二,谬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从谬误中总结经验教训,就能克服错误,转化为真理。例如我们常说的“失败是成功之母”,就是这个道理。其三,在批判谬误中可以进一步发现和发展真理。例如,“毒草可以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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