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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调剂工作通知

2018-03-24 20:48:34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加强复试工作领导。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 3 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3.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管理,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逐级开展研招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切实维护国家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

  4.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复试时须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5.复试的基本要求:符合 2018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8年一区硕士复试及我校复试线基本要求。

  6.复试比例:一志愿按1:1.4左右差额复试;其余经校内调剂未满额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数复试;校外调剂可按1:1.4左右差额复试。

  7.各学院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细则、程序和复试标准(包括笔试范围、英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于复试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向外公布。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复试成绩比例:英语听力10%、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10%、专业知识能力60%(笔试占15%,面试占45%)、综合素质能力20%。公共管理专业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总成绩。

  8. 各复试小组在考察时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 20 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招生人数较少的临床专业,建议由一家学院牵头,四家临床医学院共同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集中复试。

  各学院名额及复试学生均不做打通,分别复试、计算。

  9.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动态,签订诚信承诺书。

  10.复试全过程录像、录音备案。

  11.各学院淘汰考生应是本专业总成绩最低的考生或复试不及格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 65%+ 复试总成绩 *35% (公共管理初试成绩/3* 65%+ 复试总成绩 *35% ),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12.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1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的专业,指标可重新调配至其他学院。

  14.复试日程:

  3月26日-4月初

  3月26日上午:研究生院一志愿考生调剂

  3月26日下午:研究生院一志愿考生报到,后到各学院复试

  3月27日上午:一临、三临考生体检

  3月28日上午:二临考生体检

  3月29日上午:四临、基础、生命科学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考生体检

  3月30日上午:药学院考生体检

  四、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各学院在结束复试后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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