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入训练营

牢记核心词

学习得礼盒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

2024-12-06 07:44:00来源:网络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

  (1)概念和特征

  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法定继承人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作扶养人;

  C.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这是因为协议的扶养人在受扶养人生前即须履行扶养义务,而其权利只有在受扶养人死亡时才能实现;

  D.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最优先性。

  (2)与遗赠的区别

  A.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B.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C.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遗赠是单务、无偿法律行为;

  D.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想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3)效力 协议本身的效力:

  A.扶养人不履行;

  B.遗赠人不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其中,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遗赠扶养协议”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本文关键字: 法硕知识点

考研英语核心词汇营

背词+听课+练习+督学,学习得礼盒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服务号

获得21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1.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上方二维码;
2.点击【关注公众号】,获取资料大礼包。

免费下:2010-2025年考研真题及答案
更多>>
更多公开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