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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北洋政府刑事立法

2025-02-25 07:19:00来源:网络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刑事立法”,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刑事立法

  (一)《暂行新刑律》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上台后,由于来不及制定新的刑法典,便下令将清末制定的《钦定大清刑律》稍作修正后颁布施行,称为《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它并未改变《钦定大清刑律》的结构内容,只进行了两方面的修订:

  (1)取消了原来附在《钦定大清刑律》之后的《暂行章程》5条;

  (2)删除或改正了一些与民国国体相抵触的内容和用语,主要是删掉“侵犯皇室罪”一章和维护皇帝特权的条款,将“帝国”改为“中华民国”,“臣民”改为“人民”,“恩赦”改为“赦免”等。

  (二)单行刑事法规 北洋政府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数量众多,主要有《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预戒条例》、《徒刑改遣条例》、《易笞条例》、《惩治盗匪法》、《私盐治罪法》、《陆军惩罚令》、《陆军刑事条例》、《海军刑事条例》等。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刑事立法”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本文关键字: 法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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